法学院与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粟瑜摄影:审核:发布时间:2021-12-10动态浏览次数:209


     12月9日,法学院院长彭德雷一行赴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进一步就产学研合作的具体方式与特色等问题达成共识,并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如意、总经理袁飞、副总经理王钢强、产业促进部经理沈春结、行政人事部经理徐雅琨,法学院副院长周登谅、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粟瑜、科研秘书郑依彤等出席签约仪式。

      周如意从东方美谷特色产业园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着重介绍了公司在园区企业品牌保护、多元化经营等方面的战略发展重点工作,希望法学院能有效发挥专业与人才优势,为提升企业自身及园区的法务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袁飞重点介绍了产业园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医药及美妆行业监管法规政策梳理、新零售板块的法律服务体系搭建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需求,诚邀法学院专家学者来公司调研、指导。

      郑依彤代表法学院相关科研团队作了“优化东方美谷营商环境法治体系保障”专题汇报,提出以协同性、探索性、创新性为问题框架,为东方美谷优化营商环境找准发力点,打造突破点,挖掘创新点。

      彭德雷全面介绍了科研团队的人员构成及前期成果,期待以本次签约为契机,切实推进与东方美谷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深度合作,助力公司打造世界级的特色产业园。

      最后,周登谅、袁飞代表双方,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