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1动态浏览次数:278

法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在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组织和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的全面工作,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落实,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和师生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求真务实,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解决师生实际问题。

三、抓好学院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向校党委提出学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建议,协助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察和考核工作。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组织好领导班子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好班子成员中的各种问题,加强和谐班子建设。

四、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全面负责学院的党员培养发展工作,按照建立以党建为核心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关心重视学生党建工作,抓好培养发展工作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生辅导员、班导师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创造和谐校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八、加强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关心学院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协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团结教育群众中的作用。支持离退休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