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法学院教学例会的决定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动态浏览次数:208

     为规范学院日常教研活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下:

一、学院将教学例会视为学院日常考勤的主要内容之一,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二、教学例会出勤情况与评优、升等、卓越津贴关联。

三、教学例会请假制度:

1.请假需事先提出,无充分合理的理由,事后补假不予认可;

2.因出席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请假需提交会议通知、邀请函或相关电子邮件。

四、学院每学期统计教学例会出席情况,每学期无故缺席1/3者,不得参加当年评优。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