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若干细则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动态浏览次数:230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促进硕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依照华东理工大学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术讲座

除非经请假批准,一年级和二年级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学制3年)必须参加法学院举办的外聘专家讲座。

除非经请假批准,一年级和二年级上半学年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制2年)必须参加法学院举办的外聘专家讲座。

在上述必须参加的讲座课期间,每位同学讲座课请假最多三次。

因特殊原因,不得不超过三次者,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学制2年)听取讲座课的时间延长至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前,延长期间讲座课不得请假。

因特殊原因,请假不得不超过三次者,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学制3年)听取讲座课的时间延长半年,延长期间讲座课不得请假。

讲座课延长期间,只要缺席一次讲座课,毕业论文答辩推迟半年。

学院讲座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学生。

二、兼职和实习

(一)上海地区的兼职和实习

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进行教学计划之外的兼职和实习必须获得导师同意,并经学院批准;从事学位论文期间,研究生进行教学计划之外的兼职和实习必须获得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备案。平均每周的教学计划外的兼职和实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天,每学期合计不得超过18天。课程学习阶段,未经导师同意和经学院批准,擅自兼职和实习,或虽经导师同意和经学院批准,但超过规定时间兼职和实习的,导师与学院都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学位论文期间,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兼职和实习,或虽经导师同意,但超过规定时间兼职和实习的,导师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

凡擅自进行兼职和实习,或超过规定时间进行兼职和实习,均按旷课处理。授课时间,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兼职和实习一天的旷课学时;非授课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考试期间),兼职和实习一天,作旷课6学时计;政治活动因兼职和实习缺席一次,作旷课3学时计。从事学位论文期间,研究生兼职和实习一天,作旷课6学时计。

每学期旷课20学时以下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者,作退学处理。

(二)上海地区以外的兼职和实习

课程学习阶段(暑假与寒假之外的应在校期间),除非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不得到上海地区之外进行兼职和实习。

从事学位论文期间,只有首先获得家长(父、母或其他承担家长责任者)同意,并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备案后,研究生才能到上海地区以外兼职和实习。实习期间,研究生应遵纪守法,学校不承担实习费用及研究生的意外事故的责任。

三、学术成果要求(两个供大家讨论的方案)

方案之一:(该方案基本恢复了2011年被我们取消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公开发表论文等的规定)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才能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有ISSN或ISBN号的载体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至少5000字),拿到用稿通知视为公开发表。

(二)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二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集刊)公开发表(在有ISSN或ISBN号的载体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至少5000字),拿到用稿通知视为公开发表。

(三)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篇获得厅级以上学术奖励前三名的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该类资格论文负有确认权。

方案之二:[与方案一相比,该方案增加了(四)和(五)两个选择]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才能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一)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有ISSN或ISBN号的载体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至少5000字),拿到用稿通知视为公开发表。

(二)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华东理工大学名义和第二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集刊)公开发表(在有ISSN或ISBN号的载体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至少5000字),拿到用稿通知视为公开发表。

(三)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篇获得厅级以上学术奖励前三名的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该类资格论文负有确认权。

(四)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篇论文获得“秋韵节”研究生论文年会论文特等奖(校级,每年只有1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硕士生获得)

(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有2篇6000字以上的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法律硕士研究生有1篇6000字以上的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四、学术论文

(一)“秋韵节”研究生论文年会论文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两次华东理工大学每年秋季举办的“秋韵节”论文年会,并提交论文,否则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法律硕士(非法学)可参加入学后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论文年会。)

每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

论文年会论文(包括提交论文和获奖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是研究生评优的科研依据之一。

(二)高校间研究生学术活动论文

高校、学术研究机构等联合举办的研究生学术活动上的论文(包括提交论文和获奖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是研究生评优的科研依据之一。

(三)各领域学术会议论文

被各领域学术会议载入论文集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是研究生评优的科研依据之一。

五、学习指导与汇报

前三个学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为前两个学期],导师应为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指定应读书目,并指导研究生读书和进行有关科研活动。

研究生每月至少向导师汇报一次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