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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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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法学院在五教418举行迎校庆系列讲座——《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近发展与学理解说》。本次讲座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林喜芬教授作为主讲人,从学术层面介绍了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最新知识。法学院年部分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共同参加了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周登谅主持。 林喜芬首先介绍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演进历史,从1996年刑诉法、2010年证据规定、2012年刑诉法、2017年排非规定等四个阶段,展现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历程。他提出目前我国对于排非规定的规范主体是两高三部委,核心是言词证据,目的是解决此前规范中未明确而实践中问题很大的一些情况,规范的效果仍需要进一步的发展。 紧接着林喜芬介绍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突破与局限,主要包括实物证据排除模式;言辞证据排除模式;自由导向型的非法供述;重复自白的问题;非法证言、被害人陈述问题;不进行权利告知是否需要排非等。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心在于言辞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而不是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不保证发生错案,而不是遏制未来的违法侦查或司法。”林喜芬总结道。 在交流环节,周登谅、郭曰君、邓刚宏、秦涛等老师就非法证据的排除的目及价值选择、侦查行为的边界、目前我国针对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等进行提问交流,研一张旭东也提出了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舍问题。 本次讲座使师生对排非规则的理解从法条层面深入理论,更深化了对法律规定、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理解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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