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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与新食品安全法衔接”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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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食品安全标准与新食品安全法衔接研讨会”在我校逸夫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谞副司长、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标委会标准一处张哲博士,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爱莲,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中心高慧君副主任、同济大学附属医院营养科主任吴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洪宁法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迈克·罗伯茨教授等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代表等40多人参加了研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新《食品安全法》已于4月2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顺畅衔接,是当前我国进入大规模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进程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依法科学、准确、有效制订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对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落实企业第一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在“食品安全标准与新食品安全法衔接”研讨会上,全程参与了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陈谞副司长对新食品安全法修改或增设的条款背景与意义逐条说明,并对此次修改的亮点从完善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方式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六个方面做了深度解读。张哲博士详细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解读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迈克·罗伯茨教授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了美国在平衡食品安全标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时的立法考量。与会者还以GB2760-2014为案例,就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新食品安全法的衔接以及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在具体的司法、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 研讨会由我校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主任阮赞林主持,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教授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慧君分别致辞,来自我校法学院和生工学院食品系多位教师及食品药品监管方向的研究生参与了研讨会。与会者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务实的会风。 研讨会前,校长助理宋恭华教授代表曲景和校长感谢陈谞副司长对研讨会的大力支持,希望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联系,积极参与服务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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