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在我校徐汇校区召开。研讨会以《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讨论为切入点,对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力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的等主题进行了探讨。本次研讨会由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
在201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研讨会邀请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林衍华博士、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刘军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厅长徐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袁秀挺副教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顾问张晓都博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姚刚研究员等领导、专家学者与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在当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是创业者核心竞争力,法律必须对技术创新给予有效、充分、及时的保护,才能确保创业者合法利益受到有效保护,才能帮助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高,不少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角色悄然发生了变化,从被指控为“侵权人”变成了“受害人”,亟需得到法律保护。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强化,这一变化也会在今后成为一种“新常态”。因此,加快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依法保障创新型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打击来自国内外的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我校党委书记杜慧芳在研讨会期间与吕国强局长会晤,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上海市、徐汇区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达成了初步的意向。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丁灏、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科技处副处长张武平等陪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