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郭红伟老师论文在《江西社会科学》发表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6-09-02动态浏览次数:10

  近日,法学院郭红伟老师的论文《直播间运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承担》在《江西社会科学》发表,该文相关内容如下。

  摘要:直播间是公共场所,运营者是这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依据交往安全义务的判断标准,直播间运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保义务。应以《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范解释为基础,依循直播流程,构建以事前审核义务、如实公示义务、实时监控义务为核心的安保义务体系。同时,为督促直播间运营者积极履行安保义务,应以《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7条、第1198条为中心,构建直播间运营者违反安保义务的类型化责任承担机制,涵盖相应的补充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直播间运营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直播间运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网络空间;

  原文刊发信息:《江西社会科学》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