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华东理工大学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承办的“华理-金茂能源法律讲坛”第十二期在奉贤校区通海厅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讲坛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劲担任主讲嘉宾。汪劲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创新”作了一场线下专题报告。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德雷致辞,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法学院青年教师张婧为与谈人,法学院教授、能源与资源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董溯战主持报告会。

汪劲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系统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的创新之处。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的方法,对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与编订纂修,最终形成了五编结构,共计1242条。他指出,总则编明确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方针,创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治理体制;生态保护编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原则,首创“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专章,并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回应“人兽冲突”难题;绿色低碳发展编独立成编设计,将“双碳”目标正式纳入法律体系,强化了市场机制与重点行业的绿色转型要求。他强调,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典明确了“责任法定”“过罚相当”原则;创新了处罚时效,即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和有关民事诉讼时效均延长至5年;强化了“双罚制”原则,即,不仅处罚违法单位,也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完善了按日计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及公益诉讼等配套机制。

在互动环节,汪劲就“封存的二氧化碳发生泄漏产生的危害责任应该优先适用第二编还是第四编”“实践中是否有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设计”“人文遗迹是否会包括历史建筑和古村落”等问题与现场同学进行深入交流。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见解深刻,在场同学皆有很大的收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