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学院郭红伟老师在《学海》发表最新成果《数据流通的公共性风险及其法律应对》。
内容摘要: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流通和交易制度,促进数据流通使用,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北上广深等地积极响应,迅速开展以数据交易为代表的数据流通实践.然而,数据违法收集、泄露等问题相伴而生,公共性风险事件频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中心等采取了系列措施,但效果不显.对此,应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消解之法;适当规避知情同意原则,完善个人数据授权流通机制;依循利益理论,确认企业数据权益,设置场景化的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机制;采用公共规制理论,构建政府规制与司法控制协同的数据流通监管机制;区分数据流通类型,创设体系化数据违法流通追责机制,合理规避数据流通的公共性风险.
关键词:数据流通 公共性风险 法律应对 防范机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4BFX070 )
原文刊发信息:《学海》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