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术工作坊系列讲座第四期顺利举办

作者:摄影:审核:孙晓东发布时间:2024-10-24动态浏览次数:10

      为培育学院青年教师,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10月23日晚,法学院举办了第四期青年学术工作坊讲座。学院青年教师张旭东以“破产法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构建”为题作报告。讲座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董溯战教授主持,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晓东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何欢副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粟瑜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张玉海老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王雨彤老师参加与谈。学院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了讲座。

      张旭东首先分析了破产法讨论股东保护的缘由,重点聚焦了重整程序中重整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尤其结合股东平等、债权与股权的平衡等原则理念,着重阐释了破产程序中保护中小股东的基本原理。张旭东认为,破产法上中小股东保护应注意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投票,同时对中小股东权益尝试以分组、分段调整;中小股东的保护应注意与公司法、证券法的部门法联动;但整体上不应使中小股东获得超越债权人的优待。

      与谈环节,孙晓东认为在破产法上讨论股东保护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在紧密的法解释学分析后,应注意微观规则的设计,使其符合责罚一致、公平公正等原理。何欢在充分肯定选题价值的同时指出,在破产法上讨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意识还需加强,列明中小股东的哪些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学理解释部分需进一步强化对股权与债权平衡的分析。张玉海认为,现行公司法制度以及破产程序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何种特殊性,以及其存在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说理阐释,对于分组表决、股权回购等需要结合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股权估值问题予以考虑。粟瑜认为,报告选题新颖,内容丰富,同时建议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出资人(中小股东)之间的事实(利益)张力”“《破产法》《公司法》规定与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则张力”“重整程序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必要性”等方面强化论证。王雨彤从如何把握问题焦点、论证相关性等角度作了评议。

      师生交流环节,张旭东对同学们提出的对赌协议回购条款、“明股实债”中的股权退出条款等问题作了回应。

      讲座最后,董溯战充分肯定了本次青年学术工作坊的重要意义,并对诸位与谈专家,尤其是校外专家的专业评议表示感谢。法学院第四期青年学术工作坊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