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人文讲坛“社会法的生成机理和发展趋向”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作者:摄影:审核:孙晓东发布时间:2024-10-15动态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处与法学院继续推出陇上人文讲坛系列论坛。10月13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马金芳教授做客华理“陇上·人文讲坛”,讲座题目为“社会法的生成机理和发展趋向”。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孙晓东教授担任主持,数十名研究生、本科生聆听讲座。

      讲座伊始,马金芳教授通过辩证法详细说明了社会法生成机理。第一,“恶”的不可回避导致了社会法生成的必要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分配之恶、民生之恶、制度之恶,其中分配之恶导致了民生之恶,而制度之恶又强化了分配之恶,从而造成更严重的民生之恶。第二,社会法的生成路径是复杂的。针对民生之恶、分配之恶、制度之恶,社会法分别产生了保障之法、矫正之法、改良之法,而这三种维护“善”的社会法在生成过程中都分别经历了三大不同层面的转变,其中马金芳教授重点解释了改良之法中社会权的萌芽与发展。第三,社会法的生成基因主要有三个层面:于伦理层面,是集体对“善”的妥协;于制度层面,强调社会法的独特优势;于社会物质基础层面,表现为社会发展中的民生诉求。第四,社会法的生成是合乎规律的。在伦理之维、哲学之维、社会之维、规范之维这四个方面都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法的本质属性。对于社会法发展的生成机理,马金芳教授将其形象地描述为“恶之花向善之果的转化”。

      马金芳教授提出了未来社会法发展的两大趋势——出国内法入国际法和出社会法入刑法。并指出在国际范围内,由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数量众多,制定出为国际社会能够普遍认同的社会法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社会法发展存在着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刑法对社会法的保护相对欠缺的情况。

      在交流讨论环节,同学们就社会法发展中遇到的阻力以及社会组织在未来社会法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和看法。马金芳教授不仅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也期待着未来有更多的同学能投身社会法的建设。

      马金芳教授在社会法领域的独到见解,既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凸显了强烈的学科特色,也启发同学们深入思考法与社会的关系。最后,孙晓东副院长对讲座内容做作出总结,本场讲座在与会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