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第一期学术工作坊

作者:摄影:审核:发布时间:2020-11-12动态浏览次数:448

为提升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与教学能力,展示研究成果,培养学生对于前沿法学理论及热点实务问题的敏感度,进一步搭建师生交流平台,11月5日晚,法学院在团结三楼310会议室围绕“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主题,举行了2020-2021学年第一期“学术工作坊”。法学院党委书记丁灏,院长张昱,副院长周登谅、孙晓东,党委副书记周建国出席活动。讲座由院长助理粟瑜主持,青年教师王鹏鹏、苏今主讲,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以及近30名研究生、本科生参与研讨。

 本期学术工作坊第一部分由王鹏鹏特聘副研究员做《个人信用信息公开的私法保护》论文分享。王鹏鹏从个人信用信息公开的私法利益博弈、利益协调以及利益衡平的具体路径三大方面,全面介绍了文章的问题意识、逻辑结构、核心内容以及主要结论。王鹏鹏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促使信息公开的现实诱因,而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则是近年来社会各界热议的问题,为协调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等私法法益,必须通过利益衡量与技术手段予以平衡及控制。就此,王鹏鹏明确提出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三原则,即:不得超越事先设定目的侵犯个人隐私,必须强调目的与结果的协调,获得信息主体的特定授权。
      周登谅副教授对王鹏鹏的分享进行了深入而精彩的点评。他首先肯定了论文亮点,选题具有前沿性且问题意识明确,创新性地将个人隐私信息作为评级符号显示,通过三原则的过程限制,达到权利的规范平衡。同时,为拓宽作者视野、延展现场研讨,周登谅又提出了论文观点同最新立法是否匹配、如何适用以及路径解决如何落地等问题,供老师与同学们讨论。
      本期学术工作坊第二部分由青年骨干教师苏今博士做《<民法总则>中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特征及其规范路径》的论文分享。苏今认为当今时代大数据技术正将人类生活全面数字化,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均须确定权利边界。以《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为核心,苏今解读了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梳理了域外立法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将身份识别信息和行为识别信息区分保护,即:对身份识别信息的保护从其本身被泄露的风险出发;对行为识别信息的保护,在去除身份识别可能性的基础上,施行较为宽松的保护模式。
      孙晓东副教授对苏今的分享进行了全面点评,他认为文章围绕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核心要素——可识别性作了扎实、深入的实证法梳理,且能积极借鉴欧盟、美国等域外立法经验,最终支撑了作者的保护思路创新,提出身份识别、行为识别的区分保护策略。同时,两位老师还就规范路径的实现、现有法律结合、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同学们拓宽了下一步论文写作思路。

随后,与会青年教师肖梦黎博士、熊静文博士以及到场同学也和主讲人进行了积极的互动交流。
      本期学术工作坊第三部分由学院领导做整体点评。张昱院长对首期学术工作坊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工作坊在推动学院科研、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思路与形式创新,希望工作坊能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重点关注我国后工业社会转型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冲击与挑战,既强调法学专业分析,又保持视角与方法的学科交叉融合,最大限度地调动老师与学生的积极性,实现工作坊的持续开展。
      丁灏书记认为首期学术工作坊选题贴近现实,研讨深具反思,气氛热烈且不失活泼,是一场体现“学习使人快乐”的饕鬄盛宴。她鼓励青年教师多组织、同学们勤参与,聚焦新发展阶段的新挑战新问题,争取将工作坊办成学院“十四五”期间的特色学术交流与理论创新平台。

 周建国副书记希望同学们能在日常专业课程学习之外,通过参与学术工作坊的研讨活动,尽早找到感兴趣的研究方向,同时认真学习发言人、评议人的选题或评议构思及论述逻辑,最终将问题与方法均消化在论文写作中。
      最后,主持人粟瑜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第二期学术工作坊仍将聚焦新科技革命对法律制度的挑战,重点关注平台规制、遗忘权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