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3动态浏览次数:2032

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我院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下:

一、调剂

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校外调剂,法律(法学)专业接受校内调剂。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是法学,且学士学位是法学学位。

二、招生名额

2017年法学院各专业招生名额如下:

1、法学硕士:10名

2、法律硕士:20名,其中,法律(非法学)专业16名,法律(法学)专业4名。

 三、面试

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小组由本院5名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位考生综合面试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面试时间一般为5分钟。

     四、录取

本次录取与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2~1:1.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不合格,即<60分,则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1、法学:本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录取。

2、法律(非法学):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录取。

3、法律(法学):第一志愿为本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身体健康状况录取;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

4、奖学金评定原则: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优先,调剂考生之间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方式:电话64252003,邮箱youmeit@ecust.edu.cn,办公室:五教429。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7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