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科研教学奖励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动态浏览次数:213

一、奖励对象

以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在职教研人员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项目等。

二、奖励的基础条件(必须完成基础教学工作量和基础科研工作量,才有资格获得后面的具体的教学科研奖励)

(一)完成基础教学工作量(220课时,以2009~2010学年为准)

1、上课课时计算方式:

1)上课地点系数:奉贤×1.2,徐汇×1.0

2)学生人数系数:50人以下×1.0,51人~100人×1.2,101人~150人×1.4;151~200人×1.6,201~250人×1.8,250人以上×2.0

3)研究生上课系数:×1.4

2、指导毕业论文课时计算方式:

1)本科毕业论文 篇×16(含毕业实习环节指导)

2)硕士毕业论文 篇×20

3、模拟法庭 32~64(完成整个过程)

4、新进的博士第一年的工作量,按基础教学工作量80%计算

(教学工作量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完成基础科研工作量(公开发表论文:教授3篇、副教授2篇、讲师1篇,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从2010.1.1~2010.12.31)

《中国社会科学》1篇可以折算成6篇,

《法学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可以折算成4篇,

《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可以折算成3篇,

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篇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可以折算成2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可以折算成4篇(只能折算给主持人),

省部级项目可以折算成2篇(只能折算给主持人),

横向项目5万元可以折算成1篇(只能折算给主持人),

独著(专著)的形式出版的学术著作5万字折算成1篇,

合著,主编、编著的学术著作或者教材10万字折算成1篇。

  

三、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A类:每篇奖励现金8000元。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

B类:每篇奖励现金6000元。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要不算)转载的学术论文。

C类:每篇奖励现金3000元。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00字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不算)转载的学术论文。

D类:每篇奖励现金2000元。《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管理科学学报》、《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研究》,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E类:CSSCL每篇奖励现金800元,符合下列情况的,奖励1000元。(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0-2011 年为准)

(一)CSSCL法学类论文奖励1000元。

(二)综合性社会科学论文(50 种)取排名前20位的奖励1000元。

1、中国社会科学 北京、2 学术月刊 上海、3 开放时代 广东、4 国外社会科学 北京、5 天津社会科学 天津、6 东疆学刊 吉林、7 浙江社会科学 浙江、8 社会科学 上海、9 读书 北京、10 浙江学刊 浙江、11 南京社会科学 江苏、12 社会科学研究 四川、13 学术研究 广东、14 文史哲 山东、15 求索 湖南、16 东南学术 福建、17 江海学刊 江苏、18 江苏社会科学 江苏、19 思想战线 云南、20 学习与探索。

(三)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论文(70 种)取排名前25位,奖励1000元。

1、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北京、2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3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上海、4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京、5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江苏、6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吉林、7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8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天津、9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湖北、10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广东、11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浙江、1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福建、13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甘肃、14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湖南、15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京、16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17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湖南、18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四川、19 求是学刊 黑龙江、20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陕西、21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吉林、2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23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江苏、24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湖北、25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F类:CSSCL扩展版(2010-2011 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报纸文章要求是在2000字左右并署名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500元。

J类:一般论文和论文集论文,报纸文章要求是在1000字左右并署名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现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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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篇文章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选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2)对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给予认定第一作者。

  

四、专著、教材奖励标准

A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独著(专著)的形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低于15万字),每部著作奖励现金2000元;

B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著(含合著,不包括主编、编著)的形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且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5万或者10万字),奖励现金1000元。

C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合著,主编、编著)的形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者教材(且个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或者5万字),奖励现金500元(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其他人不奖励)。

五、奖励办法

1. 每年12月31日前(即与社科年报统计同步进行),各单位将教研人员发表的合乎奖励办法的论文与专著、教材材料(包括论文与专著、教材原件、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

2. 院科研负责人、科研秘书凭上述相关材料审核、汇总,将当年的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张榜公布。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其提出。然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3.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理。

六、研究项目配套奖励办法

(一)配套奖励对象

以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名义申报而获得的各类国家与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二)配套奖励范围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级课题);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级课题);

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4.司法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5.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托课题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研究课题;

6.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三)配套奖励标准

1.凡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级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学院按照实际到款数10%进行配套(其中50%等结题后拨付);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1万元。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一般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级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司法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托课题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研究课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学院按照实际到款数10%还是5%进行配套(其中50%等结题后拨付);最高配套经费不超过1万元。

3.凡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大项目的,由于科研项目级别高、社会影响力大,学院另行制定配套奖励办法(原则上按照到款数1015%进行配套)。

七、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校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教研人员多出精品佳作,多争取高级别的奖项,提高我校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整体水平,自发布之日起对各项获奖的优秀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说明:科研获奖成果由于学术与社会影响力巨大,一直受到各方的重视。不论等级一律按照获奖金额1:1进行现金奖励)

(一)奖励对象

凡以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不包括各类学会与行业部门的奖励)的法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均为奖励对象。

(二)获奖标准

1. 凡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者;

2. 凡获中国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3. 凡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上海市哲学社会优秀成果学术贡献奖、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和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者;

4. 凡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5. 凡获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八、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教学测评奖励(以2009~2010学年教学测评平均分为依据)

195分以上,奖励1500元,

290分以上,奖励1000元,

380分以上,奖励500元。

(二)精品课程奖励

1、获得上海市精品课程,奖励2500元,

2、获得国家精品课程,奖励5000元。

(三)教学团队奖励

1、获得上海市教学团队,奖励2500元,

2、获得国家教学团队,奖励5000元。

(四)教学成果奖

按校、市、国家奖励金额1:1配套现金奖励。

  

九、行政人员和思政人员的奖励与教师的奖励挂钩,按教师奖励的平均数作为基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后发放。

  

十、学院教师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既双肩挑干部)的工作量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上述教学科研奖励发放后,学院根据财力情况再决定是否发放原来的平均奖。